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6年甲公司的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收入为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2016年度甲公司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甲公司申报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未将下列收入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法律代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30万元,该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时间:2024-05-12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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