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3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3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木材3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3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3月8日到达,快信3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 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时间:2023-08-24 1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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