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6.4保修期部分()

A.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保修期至少应为三年 B.法律法规针对具体类别规定的保修期超过三年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C.承租方(或其所销售商品的生产商)对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超过三年的,超出部分的保修义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D.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保修期至少应为一年

时间:2024-05-01 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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