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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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性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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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犯罪行为,危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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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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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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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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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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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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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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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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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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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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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只要不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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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某出版社申请书号,声明是为了出版通俗读物,出版社在没有细查的情况下,为了获利,就向其提供了书刊号,实际上张某用该书刊号出版了淫秽书刊。则某出版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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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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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大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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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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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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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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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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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一出版社的负责人,为牟取暴利为出版淫秽书刊的外甥刘某提供书号,对林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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