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区域内,因双方原因造成事故时,则根据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则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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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维修、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工程主管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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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以及不可避免会产生事故作用的原因就是近因。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原因不属于近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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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限度内,依法取得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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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中由于相同的责任原因造成机组在同一年内重复停运和主要辅助设备()次停运,视为国华电力内部认定的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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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因轴承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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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取得驾驶资格证的人员,在资格证有效期内,因个人原因造成任何责任事故,资格证予以取消,半年内不得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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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质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自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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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的保险事故,前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而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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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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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因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政府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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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因轴承大修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压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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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海事争议的表现形式为:I、某海事由于单方的责任,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当权利主体向义务主体提出海事请求时,遭到义务主体的全部或部分拒绝,双方意见分歧而产生的争议II、因海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互有责任,而一方或双方又均不承担自己的责任,或仅承担较小的责任时,产生海事的争议III、由第三方的原因引起的有关海事的争议IV、某海事属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方或双方,对此原因不予确认或有疑义而产生的海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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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应查明原因后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时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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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限度内,依法取得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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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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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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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盘制造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制动盘的使用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制动盘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制动盘,由制动盘制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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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制造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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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制造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轮轮辋厚度运用限度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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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因轴承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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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营总部事故处理规则》,事故责任定责判定及处理,因承包商在地铁范围内进行设备维修.施工而造成的运营事故,列承包商责任事故,管理单位承担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