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6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我国;6月3日,甲在乘坐我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本案的犯罪人是外国人,被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 . 本案中涉案人员甲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甲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我国领空则本案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C . 甲伤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飞机内,应适用我国《刑法》

时间:2022-11-07 14:26:20 所属题库:刑事犯罪侦查刑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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