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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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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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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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等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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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生产者可能提供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产品生产周期以及生产者开发新产品的可能性和途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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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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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参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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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以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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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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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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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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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花爆竹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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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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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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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当向受害人赔偿损失。依照这一原则,受害人无需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就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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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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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下列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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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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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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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等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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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海关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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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执法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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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上不标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的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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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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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上述的“销售金额”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