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请院外会诊邀请:()

A.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C.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间:2024-01-02 1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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