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A.A.一年、三年 B.B.一年、五年 C.C.三年、十年 D.D.三年、五年

时间:2024-02-09 0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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