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A公司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共同开发电脑。2000年6月,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便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美国B公司拒绝答辩。于是双方重新协商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A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三名仲裁员都由双方共同委扦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进行了公开审理,最后裁决美国B公司违约,并要求其担违约责任。美国B公司不服,要求A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请指出本案中程序上的不当之处。

时间:2024-02-04 1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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