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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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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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该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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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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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指的是地役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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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在给他人方便时,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有可能要遭受某些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地役权的存在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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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根据《物权法》规定,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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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的(),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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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里,自己的不动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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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5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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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之后付款。因为市场传言乙公司的董事长因为刑事犯罪可能被抓,经过调查分析,甲公司确认了此项事实。乙公司的董事长为乙公司的创立人,甲公司担心在乙公司董事长被抓之后,乙公司人心涣散,自己交货之后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得到货款,所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提出只有在乙公司付款之后,自己才交付货物。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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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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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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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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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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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里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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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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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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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应在需役地、供役地被分割后的各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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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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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地役权通常会使()。A.供役地的价值下降B.需役地的价值下降C.供役地与需役地的价值都下降D.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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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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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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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正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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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