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以上的煤层或煤分层厚度之和。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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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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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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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各煤分层厚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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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分布零星;或为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煤层,煤质变化很大,且无明显规律。该煤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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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褐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45度之间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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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以下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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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或煤组之间的层间距较大时,可采用()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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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褐煤,在煤层倾角为45度以上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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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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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以下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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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45度之间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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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不大于()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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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开采时,当煤层倾角小于25°,焦煤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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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45度以上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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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中单层厚度()米的夹矸,可与煤层分层合并计算采用厚度,但并入夹矸后全层的灰分、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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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的顶板与底板之间的()称为煤层厚度。对于复杂结构的煤层则有总厚度和有益厚度之分,有益厚度是指煤层顶面至底面之间全部煤分层厚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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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层煤种为肥煤,为缓倾斜煤层,其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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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和最高灰份按()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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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45度以上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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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煤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以下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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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缓倾斜煤层规定最低可采厚度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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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45度之间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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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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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中单层厚度()的夹矸,可与煤层分层合并计算采用厚度,但并入夹矸后全层的灰分、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