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规定可按计税工资总额分别以下列百分比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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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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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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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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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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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6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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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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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0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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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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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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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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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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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收据,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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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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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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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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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 5万元,该企业201 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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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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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9年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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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0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72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4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8.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上述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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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总额分别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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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就上述业务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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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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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甲公司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