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1日,乙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作原材料,价款117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0%,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下列会计处理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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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6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16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成本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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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赊销商品给乙公司,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不含税价款金额为200万元,给乙公司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代垫运杂费4万元,产品成本为14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2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销售给乙公司的货款仍未收回,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00万元。 与乙公司的销售业务,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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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8日外购工程物资一批,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甲公司开出并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面值为234万元,期限为3个月。交纳一行承兑手续费1.17万元。则乙公司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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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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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万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 2/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014年9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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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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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乙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按每件3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商品。乙公司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经发出。假定乙公司按月平均计提利息费用。根据上述资料,对于售后回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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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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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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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0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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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为1500万元。2×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该笔货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项专利权抵偿该笔货款。该专利权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摊销4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该专利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乙公司应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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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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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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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协议同时约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乙公司按每件8万元销售给顾客。2014 年11月20日发出商品,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60件商品。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60件。甲公司2014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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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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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1日,乙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作原材料,价款11 7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0%,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下列会计处理,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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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1日,乙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作原材料,价款117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0%。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下列会计处理,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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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董事会批准,2014年度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31日对外报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银行借款共计6500万元,其中,自乙银行借入的1500万元借款将于1年内到期,甲公司不具有自主展期清偿的权利;自丙银行借入的3000万元借款按照协议将于3年后偿还,但因甲公司违反借款协议的规定使用资金,丙银行于2014年12月28日要求甲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前偿还;自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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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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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于2×15年2月15日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16年5月15日前偿付价款。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于2×16年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同意减免甲公司17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乙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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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为1500万元。2×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该笔货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项专利权抵偿该笔货款。该专利权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摊销4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该专利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乙公司应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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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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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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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