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的,应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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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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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应当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记载保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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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记载保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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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有一张经过了背书转让和票据保证人签署保证的本票,在出票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主债务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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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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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成为背书人时,他就和出票人一样承担保证票据付款人必然会付款或承兑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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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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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D可以如何确定其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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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如果C对D行使的追索权予以充分的满足,那么,依据票据法的规定,C将取得何种票据权利?C可以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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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获承兑或付款,且在3天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应对持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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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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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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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汇票的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以后背书受让人依次为丙、丁、甲。票据到期后,甲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被拒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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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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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不再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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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字样,其后手再行使上述行为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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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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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B.背书人A.出票人C.承兑人D.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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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金额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13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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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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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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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票据行为无效?()A.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付款”B.背书人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背书生效”C.保证人保证时在票据上记载“主债务有效保证 方有效”D.付款人承兑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承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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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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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记载付款人为P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老赵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记载被保证人为乙公司。票据到期后的第二天,丙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但之前P银行以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为由拒绝了承兑,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