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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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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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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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在2007年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以"期内发生式"为基础承保。在保险期限内,一患者服用该厂2007年生产的药物,因其配制上的过失致使该患者身体受到了潜在的伤害。该患者在2010年发现并提出索赔,法院判定制药厂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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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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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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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日前开始发布施行,根据办法,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等技术防范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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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人甲在工作期间被高空落下的钢筋砸伤,甲就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要求应在()之前向该建筑工程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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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在2005年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以"期内发生式"为基础承保。在保险期限内,一患者服用该厂2005年生产的药物,因其配制上的过失致使该患者身体受到了潜在的伤害。该患者在2008年发现并提出索赔,法院判定制药厂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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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伤害,在一年内未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对其该项权利即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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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欲就受到的身体伤害向加害人范某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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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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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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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在1987年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期限内某患者服用该厂生产的已投保产品责任险的药品后,因其配制上的过失致使身体受到极大伤害,到1990年才发现并提出索赔,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制药厂投保的保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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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今年25岁,2001年嫁给同村一名男青年。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男婴,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丽丽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丽丽支付10万元的赔偿。随后,丈夫瞒着丽丽从医院领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这笔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此后丽丽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今年3月,丽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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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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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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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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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1999年7月1日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结止1999年11月1日没有行使请求权,1999年11月1日又发生了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直至2000年1月31日障碍消除,该情况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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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2年4月1日,张某因赵某的不当行为身体受到伤害,其法定代理人李某准备向赵某索赔,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行使权利。2012年8月1日,李某因车祸死亡,直至2012年9月1日王某依法成为张某新的法定代理人。向赵某索赔的诉讼时效最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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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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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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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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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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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以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最短为()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