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触碰安全“红线”的作业人员,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个月处理;涉及高铁和客车安全问题时,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3-6个月处理
相似题目
-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触碰运输生产安全红线责任追究,是指对虽然未导致事故,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触碰铁路总公司安全红线、哈尔滨铁路局安全红线和哈尔滨客运段运输生产安全红线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员,给予离岗培训()个月以上的处理。
-
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分管副职、队长、责任班长行政撤职处分,罚款20000元/人,事故直接责任者待岗学习()个月,罚款30000元;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000-5000元/人。
-
2017年安全一号文规定:发生一次2人微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跟班.分管副职.队长撤职处分,党政负责人降职处分,直接责任人待岗学习1个月。()
-
各级干部要认真研究落实《晋能控股集团红线管理动态实施办法》,对触碰红线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
将安全“红线”纳入安全风险管理,结合实际细化安全“红线”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控措施,严格()、作业过程控制,切实防范干部职工触碰“红线”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3)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凡触碰安全“红线”作业人员应从岗位上退出,实行(),并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和劳动作业纪律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
凡触碰安全红线的,性质特别恶劣的给予之一的处分()
-
对违反公司作业现场人身安全“十二项”禁令的责任人,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年度绩效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在岗期间六个月内()次触碰“红线”的职工,给予待岗三个月至六个月处理
-
对触碰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责任追究,由相关部门负责,督办责任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负责将处理结果分别报()备查
-
凡触碰安全“红线”人员应从岗位上退出,实行待岗,并按()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
按照作业人员触碰“两违”安全“红线”规定,助理值班员当班饮酒,给于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在从事与安全有关工作事项或在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因自身工作失职、不作为,触碰安全“红线”,界定为行为()
-
群体性触碰红线考核。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带班者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至留用察看处分()
-
《上海铁路局关于修订<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中规定:高铁和客车岗位作业人员触碰高铁、客车岗位安全“红线”,应退出高铁、客车岗位,至少年内不得从事与高铁、客车作业有关的工作
-
点外违章上道、作业或擅自违规破拆防护栅栏,均触碰了局施工安全红线“19条”的内容,局属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将受到记过,作业人员将受到下岗半年的考核处理。()
-
凡触碰安全红线的,取消责任人当季度安全奖,并给予通报批评()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涉及高铁和客车安全问题时,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个月处理。
-
《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至少三个月内不得从事本岗位或其他()的关键岗位,同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受到哪些责任追究?
-
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及机具、路料侵限,触碰了局施工安全红线“19条”的内容。()
-
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还将严肃追究上一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对责任单位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