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取、查封、扣押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A.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必须经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并开具文书。 B.应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持工作证件和文书,并有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在场。 C.应当收集原物原件。 D.在仔细查点的基础上,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字。

时间:2023-08-25 0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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