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A.由州(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 B.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C.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予以解聘 D.可以不经培训直接辞退

时间:2023-09-04 1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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