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A及以下高压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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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实行功率因数标准值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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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A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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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电压等级供电容量:客户申请容量在()MVA以上;30MVA及以下时,宜采用35kV电压等级供电;客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MVA及以下时,宜接入现有公用线路;当单回路供电线路容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合理增加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客户申请容量超过()MVA时可采用双回路供电或新建35kV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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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kV·A(或160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标准是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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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由各变电所(发电厂)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出线母线侧隔离开关至相应电压等级用户设备分界点为止所构成的供电网络及其连接的中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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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在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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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用户采用高压供电方式,即以A0kV及以上电压实施的供电;高压供电方案包括允许容量,供电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一次接线和有关电气设备选型配置安装的要求以及计量点设置、计量方式等。详见第九章第三节。高压用户采用高压供电方式,即以()kV及以上电压实施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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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实行功率因数标准值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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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用户供电系统指由变电站35KV及以上电压出线()开始至用户变电站与电力部门的分界点所构成的供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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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35kV及以下供电、用电容量不足()kVA且有调度关系的客户,可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客户端的电流、电压及负荷等相关信息,配置专用通讯市话与调度部门进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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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实行功率因数标准值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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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35KV及以上用户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其受电端电压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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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杆是目前带电操作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高压隔离开关的主要工具,常用于35KV及以下的供电系统,尤其在10KV以下的供电系统中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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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电容量为16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户,其调整电费的功率因数标准值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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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在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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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用户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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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在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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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电力用户电压偏移允许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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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是供电企业供到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质量允许偏差:35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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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35V及以上用户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其受电端电压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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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外,客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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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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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政治、军事、安全等原因,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用电对供电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用户,可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供电企业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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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35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