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开户银行(议付行),银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出口商),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相似题目
-
在信用证方式下,如出口人(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不符,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经出口公司经理签署不符点递交保函后,开证银行仍须对出口公司付款。()
-
()业务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提交所在地开户银行,银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贷款预先支付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出口贸易结算融资方式
-
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
-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物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C银行()
-
()是指受益人每次装运货物交单议付一定金额后,在规定时限内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信用证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供再次使用。
-
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未到开证行而货物已到达港口的情况下,进口商为及时提货箱开证行申请开立提货保函,交船运公司先予提货,待进口商取得正本海运提单后,再以其换回原提货保函的融资方式为().
-
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系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在远洋运输情况下,货物报关装运后,将商业单据和全套正本海运提单质押农行申请短期贸易融资,农行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将全套单据寄进口商。
-
()是指境内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给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按发票面值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
-
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合同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托收行,由托收行按不同的要求,向国外银行寄单、索汇。
-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套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通过出口地银行寄给开证行,以便开证行付款。
-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
办理出口单据质押贷款要求出口商在货物报关装运后,将()质押给农业银行。
-
商业发票是货主在准备全套出口文件时,首先缮制的文件,在出口货物装运前的()环节要使用商业发票。
-
某信用证规定出口货物100公吨,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9月30日。后来因租船困难,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展至10月上旬。开证人修改了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至10月5日,同时将货物数量减至80公吨。受益人可以( )。
-
在信用证方式下,如出口人(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不符,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经出口公司经理签署不符点递交保函后,开证银行仍须对出口公司付款。判断对错
-
我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某年8月份装运,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外商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8月15日not later than 5,Aug。但8月15日前已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前before 15,Sept.。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信用证有效期也用页延1个月。我方于9月15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认为在装船期上单证不符。但货已发运,只得以托收方式收款。请问为什么只能以托收方式收款?
-
信用证要求最迟装运期为4月10日,货物出运后15天交单,信用证使用期为5月3日,受益人取得提单上ONBOARD日期为4月5日,则受益人最迟应于()交单。
-
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
-
有时,进口方为了督促出口方履行通知的义务,以防止出现装运和投保在时间上的脱节,就在信用证中要求受益人在交单时提交装运通知的副本作为()
-
案例分析题 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并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货海轮在开航后不久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你认为,我出口公司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
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
-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