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哪些情况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Ⅰ修改公司章程中普通股分红事宜 Ⅱ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超过10% Ⅲ公司分立 Ⅳ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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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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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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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了优先股的甲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假定公司章程并无特殊约定,其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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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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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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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叫股票缴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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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Ⅱ不得公开发行浮动股息率的优先股 Ⅲ公司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5%的,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通知优先股股东,表决该事项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Ⅳ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但二者不得同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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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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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股份有限公司中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甲,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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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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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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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对章程中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修改时,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Ⅱ一次性减资15%,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Ⅳ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披露优先股持股前10名的股东及其情况 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以上市交易和转让,但是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Ⅵ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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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天公布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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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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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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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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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召开股东大会对通知期限计算的起始要求,公司计算起始期限时,应当保留会议召开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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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事项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表决的有()。 Ⅰ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8%的普通股股份 Ⅱ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优先股 Ⅲ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 Ⅳ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普通股事项 Ⅴ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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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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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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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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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ar East Ltd.的年度会员大会上,Andrew Yuen被任命为公司的一名董事。紧接着,他接到了不久将召开一个讨论以下问题的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通过向现有成员发行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港元的优先股的方式,筹集100万港元的资本。 (2)Patrick Loh & Co.就售与和交付给Far East Ltd.的商品对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 (3)Far East Ltd.的股东修改公司的经营目标条款,以便将公司计划开展的制造牡蛎沙司的生意包括进去。 Andrew对公司事务了解很少,但是他希望在会议上作有建设性的发言。因此,他寻求你对以下问题的建议: (a)上面(1)中提到的优先股的性质; (b)Patrick Loh & Co.能否在其提起的诉讼中胜诉; (c)为什么公司有必要以(3)中提到的形式改变其经营目标条款? (199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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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大树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交易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2010年1月25日,大树公司欲与日天公司签订一笔交易额为300万元的合同,董事长李四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3天前将此事通知各股东。2010年2月 1日,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钱七均参加了会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大树公司与日天公司交易的决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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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用于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登报发出会议通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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