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5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36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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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4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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