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物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至开除处分

A.未按规定领用、保管、交接和使用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密码、钥匙、客户资料、业务凭证、抵质押物权证、承兑汇票等重要物品和印控机、支付密码器等重要设备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未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账实不符的;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和重要设备未按规定销毁或处理的 B.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发售或签发销号制度的;未按规定对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和重要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和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的;未执行实物管理规定,造成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质押物权证、承兑汇票等重要物品和重要设备丢失的 C.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工具的;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的 D.未及时核对资金往来账务,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玩忽职守造成汇款错汇、重汇款无法追回的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3-03-31 14: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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