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受聘于境内甲高校,2014年4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第1季度奖金2000元、全勤奖200元、独生子女补贴80元、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2)担任乙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取得董事费收入50000元,将其中6000元和10000元分别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将自有居住用房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居民陈某居住,月租金为3000元(不考虑除个人所

A.4800 B.5200 C.6160 D.6400

时间:2024-01-09 17: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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