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时间:2024-01-01 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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