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元,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中心卫生院)()元;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元。

时间:2024-01-30 1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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