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两幢大楼桩基监理合同已履行完毕。上部主体工程监理合同尚未最后正式签字。此时,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室挖土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幢楼挖土已近尾声。业主为了省钱,自己确定了一套挖土方案,施工单位明知该方案欠妥,会造成桩基破坏,但是没作任何反应(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导致多数工程桩在挖土过程中桩顶偏移断裂。在大量的监测数据证明下,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挖土施工,重新讨论挖土施工方案,业主接受了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改变挖土方案后,另一幢楼桩基未受任何破坏。但前一幢楼需补桩加固,花费160余万元,耽误工期近8个月。

问题:1.此时监理单位应该怎样做?根据是什么? 2.多花费的160余万元钱应该由谁来承担? 3.业主方是否应给总承包方增加工期?

时间:2024-01-15 1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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