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土石方炮眼深度超过()m时,须用两个雷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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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小于()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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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土右方深度超过()m时,不得用火花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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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爆破时,起爆雷管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秒延期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起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必须采用专用起爆器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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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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硐室大爆破开挖药室采用小井掘进时,掘进深度大于()M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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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时,但必须封满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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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雷管进行大爆破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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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炮眼长度的();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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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对于水下爆破,起爆药包使用非电导爆管雷管及导爆索起爆时,导爆索搭接长度应大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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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土石方炮眼深度超过6m时,需用两个雷管起爆。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的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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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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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土石方炮眼深度超过4m时,须用()个雷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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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与硐室钻眼爆破施工时,当采用气腿式凿岩机钻眼时,炮眼的深度一般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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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拒爆炮眼时,可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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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过60℃的高温矿井爆破时,孔内温度为()时,应用石棉织物或其他绝热材料严密包装炸药,孔内不准装雷管,可采用防热处理的黑索金导爆索起爆,装药至起爆的间隔时间应经过模拟试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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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深度超过()m时,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电力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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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管起爆法目前主要用于炮眼爆破法和裸露药包爆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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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超过I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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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计算。 A.2.12m B.2.13m C.2.14m D.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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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小于()m时,不得装药、爆破。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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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确需进行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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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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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与硐室钻眼爆破施工时,当采用凿岩台车钻眼时,炮眼的深度一般取()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