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应纳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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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末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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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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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9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l2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赞助支出57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40万元,另有预缴所得税22万元已计入所得税费用。该企业在计算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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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所得收入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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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最高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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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下列各项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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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数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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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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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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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9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0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对子公司的赞助支出7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40万元,预缴所得税22万元已计到所得税费用里,该企业在计算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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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所得收入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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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实施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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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时,捐赠额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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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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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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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下列属于扣除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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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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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应以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为限额扣除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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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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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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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展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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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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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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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对()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