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规定,企业检验人员应当了解检验方法、过程,能够与其它人员协作完成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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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各组分含量及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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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仍可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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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不适用于以下哪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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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暴扣食品用香料香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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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则》规定: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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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审查通则》中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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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审查许可的书面决定。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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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未作规定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抽样应当在企业()的申请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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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于2010年9月1日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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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则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七个条件,其中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企业应当有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执行时,要进一步确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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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过程中,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产品的()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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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规定,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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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依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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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适用于对()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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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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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产品抽样时,如产品标准中规定了产品的质量等级,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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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证实地审查的结论分为哪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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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实地核查组封样后,核查人员应告知企业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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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规定,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备,应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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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符合要求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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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中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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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同时要依据(),才能完成现场核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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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能正常运转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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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的()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