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保监会要求开办该险种的公司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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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开办投资连结保险超过10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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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分红保险产品的寿险公司在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时,该报告对审计的要求是();开办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应至少()在公司网站或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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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周至少在公司网站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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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办分红保险产品,应当将产品说明书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分红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包含风险提示、产品基本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利益演示、犹豫期及退保等事项。 产品说明书的封面显著的位置要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是不确定的。如果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要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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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应由保险公司进行专项培训,并通过公司相关的资格考试。代理人甲未通过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资格考试,只能销售意外险、分红险和普通寿险。为增加收入,甲擅自向李某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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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的风险承担情况是保险资金运用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以下险种中,投资风险仅由投保人独立承担,而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的险种是()。①定期寿险②分红保险③投资连结保险④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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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分审批和备案两条轨道。需预先经保监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进行销售的险种包括():①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②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③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④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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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出台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给出了明确的限定,下列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描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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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每月至少在公司网站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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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来说,保险公司应至少()对其投资账户的价值评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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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内部系统管理要求要高于万能保险,这是因为()。 ①投资连结保险单位价格核算复杂 ②投资连结保险结算频率高 ③投资连结保险单位数管理复杂 ④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转换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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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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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申报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当满足的最低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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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或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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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保险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单独设立的投资账户的价值相对应,所以保单账户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的投资业绩相连。投资连结保险于1956年在荷兰诞生。1999年,我国平安保险公司将其引入中国。保险公司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内部系统管理要求要高于万能保险,这是因为:()①投资连结保险单位价格核算复杂;②投资连结保险结算频率高;③投资连结保险单位数管理复杂;④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转换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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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暂定高、中、低三个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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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办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当满足的要求包括()等。 ①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③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④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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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报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保险条款 ②保险费率表 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④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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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报纸上作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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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保监发“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使用制度的通知”要求,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产品过程中,应当根据投保人的()承受能力推荐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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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保监发“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使用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应以公司统一格式向投保人反馈匹配检验结果。对于同意承保的,各公司应将评价结果与匹配检验结果作为业务档案存档,存档期限()保单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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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保监发“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使用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在销售投连产品时,应当对投保人进行调查和评价,由投保人()确认,并向其反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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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帐户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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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号),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