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但,跨法犯罪如带连续、继续性的在均认为犯罪的情况下从新)甲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业务员期间,负责向各批发零售商发货。多次自97年1月至98年6月间,多次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计20余万元,用于注册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从帐目上发现应收货款与实收货款不一致,追问货款去向时,甲某交待了将多笔货款用于注册公司的事实。

A . A、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B . B、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C . C、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贪污罪 D . D、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侵占罪

时间:2022-08-27 19:19:23 所属题库: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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