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查外汇账户之间不允许划转资金,待核查外汇账户资金不允许直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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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柜员收到一笔境外汇款,收款人为企业甲公司。联系甲公司后确认该笔款项是出口贸易收入款项,柜员便将款项划入企业的账户,但由于操作失误,该柜员将此笔款划转到了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发现操作错误后,该柜员立即直接将资金重新划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而后申请将该笔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自身的汇入汇款押汇贷款,柜员直接将款项从待核查账户划出,用于归还贷款。请问,以上事项中,银行柜员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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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如需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给代理方,划转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相应外汇资金不进入其待核查账户。银行为代理方开证或付汇时,也不需要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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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下及其他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其他外汇账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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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待核查帐户之间不允许划转。待核查帐户资金不允许直接用于进口付汇、还贷、质押、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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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内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登记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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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转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可使用原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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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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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内资金划转、使用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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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结汇待核查帐户资金不得与其他外汇帐户之间随意划转,但不同待核查帐户之间的资金可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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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后,经银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直接凭企业出具的《出口收汇说明》中的划款指示,直接转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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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因企业可收汇额度不足,向外汇局申请了B类企业超额度的《登记表》,金融机构核注其剩余可收汇额度后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划转手续,金融机构操作正确还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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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的情况,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处()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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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相互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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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判断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并将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划入待核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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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不同银行网点开立的相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可自由划转,待核查账户属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此待核查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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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给代理方,划转时()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资金()进入待核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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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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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网核查后,待核查账户资金可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也可直接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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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进口付汇,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或使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的,退汇资金进入待核查帐户经合规性审核后,可以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也可以直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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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向经常账户同名划转时,使用();结汇按资金性质选择正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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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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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不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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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华兴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包括待核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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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