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种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相似题目
-
刘某提出一件有关发电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为由予以驳回。刘某不服,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违反了自然规律,不具备实用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不符合相关规定?()
-
在()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李某的药物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予以驳回,理由是该化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李某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合议组审理后向李某发出复审通知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申请人李某的发明专利申请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李某不服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关于复审合议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对其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方式是允许的?()
-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交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在之后的1个月内补充提交了台湾专利文献。两个月后,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了《化工原料手册》、台湾专利文献公证书和韩国出版的专业杂志文献及其译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提交的下列哪些证据会予以考虑?()
-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之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请求修改发明名称的,应当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不得将修改后的发明名称直接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
请求人在2009年4月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外文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4月10日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下列说法中()是正确的?
-
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和议组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上述规定:()。
-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产品,包括特征L。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N。”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所做的下列哪些修改或者意见陈述可能会使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决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某申请。申请人提出了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
请求复审时,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文件,但应符合下述哪些要求:()。
-
甲拟就其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提出复审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李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用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2)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用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