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出资,李四出名,二人签订代持股协议设立甲公司。下列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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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蒯某、于某是风帆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3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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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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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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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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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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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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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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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张三、李四、王五筹备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张三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乙公司的一间房屋办公,月租金2万元。甲公司成立后立即入住该房屋并开始经营,后甲公司和张三均未支付乙公司相应的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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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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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个工厂,由甲公司提供厂房;关于盈利分配甲公司每年优先提取利润100万元,其余利润双方平分。如出现亏损,不影响甲公司优先提取利润的权利。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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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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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人民币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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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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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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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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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用其在甲公司的股权估值20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乙公司,股权份额20%。后因市场不景气甲公司经营不善,其股权缩水30%,则张三须就缩水部分向乙公司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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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分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张三、李四二人每月固定工资28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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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乙为名义股东;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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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二人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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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来我行开户其均为非自然人股东B40%、C30%、D30%,B公司股东张三50%、李四50%,C公司股东张三30%、李四30%、王五40%,D公司股东张三50%、王五50%,最终对A公司的实际持股为张三44%、李四29%、王五27%,需采集()为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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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公司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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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夜来香饭庄”,2002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2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夜来香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王五提出退伙,张三、李四二人不同意。王五于2003年2月提走其出资的2万元,自行退出。张三、李四二人继续经营夜来香饭庄。2003年9月,张三、李四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重庆名厨,推出重庆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张三、李四二人向王一提出借款2万元,2004年1月1日归还。王一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张三、李四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一份;若不盈利,张三、李四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重庆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l万元。 2004年1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夜来香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一也因张三、李四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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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