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以下哪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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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单位记载的信息、资料,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取和封存相关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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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检保存的会计档案如有特殊需要,经会计主管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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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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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将原件抽出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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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会计档案,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或将原件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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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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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可直接到会计档案部门进行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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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因办案需要要求查阅纸质业务档案时,区县公司必须由()审核签字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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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有权机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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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复制影印或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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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因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信用社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含)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执行公务证、工作证或身份证等),信用社应积极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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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贷业务依法提起诉讼或发生案件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要查阅或复印信贷档案,必须持调阅公函,经联社主任批准后,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才可进行,严禁将原件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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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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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审理案件要求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向信用社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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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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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档案只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当信贷业务依法提起诉讼或发生案件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要查阅或复印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持调阅公函,经联社主任批准后,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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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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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查阅档案时,需在“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上共同签章,以备查考的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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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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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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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双人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有效证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抄录、复印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走、拆封、涂改、圈划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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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检查机关等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查询人须出示工作证或执法公务证等有效证件和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公文或加盖执法部门公章的执行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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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司法、检察及其它有权机关因处理案件或其它原因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只出示个人证件即可随时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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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边防大队级单位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案件出现管辖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如案件发生在两地或三地交界处等情形,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之规定,由共同的上级公安边防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