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1月发出材料50万元委托乙企业加工A产品100件,3月加工好收回入库,取得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税额17万元,款未支付,税控专用发票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4月将A产品20件加价出售,共收取价税46.8万元,4月将A产品100件的加工费和税款予以支付。假定各月除此外再无其他收入,则甲生产企业此业务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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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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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另委托其他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2万元。7月份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8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9月份支付加工费及税款(假设该公司6月至8月没有其他销售业务),该公司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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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黄金饰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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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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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发出A原材料的成本。20×1年年初,甲公司库存200件A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6月1日购入A原材料250件,成本2 375万元(不含增值税)、运输费用80万元(运输费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8万元)、保险费用0.23万元。1月31日、6月6日、11月12日分别发出A原材料150件、200件和30件。甲公司20×1年12月31日库存A原材料的成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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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面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份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一批小麦,支付的价款5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委托甲运输公司将该批小麦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增值税1.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用该批小麦的80%用于生产面包,其余的小麦全部用于职工食堂,当月销售面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则该面包生产企业2014年2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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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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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厂家(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0.9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当月通过认证、比对。本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8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8月份支付加工费及税款(假设该公司6月至8月份没有其他销售业务)。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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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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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白酒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份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万元,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农产品运往某县的丙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白酒,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乙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甲企业支付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丙企业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0%,消费税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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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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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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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2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8万元和增值税1.3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3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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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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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小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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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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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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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6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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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5月加工完毕收回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并经认证1万元,6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6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7月支付加工费及税款。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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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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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1日,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2012年4月30日加工完成,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5万元和增值税0.8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2万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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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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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 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 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