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时间:2022-10-14 13:58:16 所属题库:国家开放大学(中级财务会计二)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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