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A . 60000 B . 80000 C . 83400 D . 85400

时间:2022-11-09 11:48:23 所属题库:会计知识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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