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2年12月,在职期问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B .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C . C.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D . D.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须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时间:2022-10-21 04:41:49 所属题库:期货法律法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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