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时间:2023-09-26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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