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一美国公民,于1995年1月由其所在国公司派遣到我国某公司工作,2000年纳税年度内其在该公司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并且其所在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8000元;此外因其在美国的房屋闲置用于出租,月租金折合人民币20000元,已按美国税法纳税3000元,并在美国有红利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已按美国税法纳税2500元,在中国除工资收入外,并接受某高校邀请前往讲学,取得报酬2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0年度约翰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97500 B.85500 C.71250 D.95100

时间:2023-08-19 16: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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