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某分行为某钢铁加工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棉布,指出责任人违反的条款及应给予的处分档次。()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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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以将对公帐户资金转给第三方自然人,开立储蓄存单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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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棉花加工公司与飞云贸易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开立商业汇票一张。银行审查合同和收取保证金后,与该棉花加工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承兑。随后飞云贸易公司将汇票向某信用社贴现。两公司负责人分得票据款项后潜逃,公司处于歇业倒闭状态。如信用社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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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建筑业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在农业银行短期信用余额(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活期存款账户透支等)不超过同期企业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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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11月1日接受某企业以面值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贴现利率为月利率2‰,贴现期为6个月,初始确认时记入的贴现利息调整金额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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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某公司持一张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来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办理贴现,该银票出票日期是:2011年4月11日,到期日是: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客户可得贴现资金为()(贴现年利率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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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部分内控严密、结算规范的县级支行可保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且只能用于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或不需要提交二级分行审批的承兑业务,其保有量一般不超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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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帐户的开立,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规定,必须开立在承兑行,不得他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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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项中,不可以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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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后开立全额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表外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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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蓝水晶耳饰的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北京贝尔公司为付款入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银行萨尔茨堡分行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收款。当中国铼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提示远期汇票时,贝尔公司承兑了该汇票,但到期日却拒绝付款。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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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用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权利质押,申请贷款100万元。农业银行审核后发放的这笔贷款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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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建筑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借款人在农业银行短期信用余额(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活期存款账户透支等)不超过同期企业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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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某网点柜员擅自动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应给予下列哪种形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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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某行联行柜员李某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时,未按规定使用票据鉴别仪器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真伪鉴别,致使不法分子成功利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请指出李某违反的条款及可给予的处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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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于2010年6月1日在农业银行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1000万元,到期日为2010年12月1日。A企业于2010年8月10日到农业银行申请将该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利率为5%(按一年365天计),则A企业向农业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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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开展真实的贸易或经营流动性需求,以其合法持有的一笔或多笔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向兴业银行申请开立一笔或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的短期信用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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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仓银业务项下融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发放的,额度内开立的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均须由分行业务管理部门与经营机构双人经办实地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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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县级支行及以下机构不得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特殊情况下,部分内控严密、结算规范的县级支行可保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但只能用于规定比例保证金承兑业务或不需要提交二级分行审批的承兑业务,并且其保有量一般不得超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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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保函,导致业务纠纷,该分行有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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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县级支行及以下机构不得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特殊情况下,部分内控严密、结算规范的县级支行可保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但只能用于()保证金承兑业务或不需要提交二级分行审批的承兑业务,并且其保有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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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跨分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电票业务的全流程操作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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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办理贴现时,在确保贸易背景真实的情况下,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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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化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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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0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止;丙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帐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帐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营业部多次向乙公司和丙华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0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华证营业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华证营业部于199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