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的是()

A.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做承诺的 B.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C.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D.唆使、协助或者参与上市公司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时间:2023-09-10 17: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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