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

A.2×18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8000万元 B.2×19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500万元 C.2×18年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D.甲公司应在履行完重整计划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时间:2024-01-01 10:30:35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