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款为468万元,销售成本为35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按其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8年2月28日,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为由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4月30日,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8年5月30日,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甲公司对此项退货业务不正确的处理是()

A.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处理 B.冲减2017年度的收入、成本等项目 C.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85万元,应交所得税减少12.5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65万元

时间:2023-11-25 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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