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应付甲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7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7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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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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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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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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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可以成为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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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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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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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应付B公司货款234万元货款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当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减免A公司34万元的债务,其余部分延期两年支付,年利率为4%(等于实际利率),利息按年支付。同时附或有条件,如果A公司2017年盈利,则2017年按5%计算利息,如果A公司2017年没有盈利,则2017年仍按4%计算利息,A公司预计将在2017年实现利润。B公司未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债务重组日,甲B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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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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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保监会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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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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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债若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负清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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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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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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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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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作为被告,向A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2017年7月1日,B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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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以下()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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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向银行申请破产。2008年4月10日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于即日组成清算组接管企业。清算组按规定设立了新的账户,并将企业原账户的余额转入新账户,转账后的科目余额表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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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确定李某作为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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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题】2014年8月7日,甲出资6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18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货物。 2015年3月15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欠丁的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A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欠丁债务5万元,而经查甲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如果2016年12月1日丁追要债权,甲表示无钱可还,丁调查发现,甲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丁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①自己不知道甲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丁无权请求撤销;②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丁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丁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1)分析乙于10月18日以A名义向丙购入价值1.2万元的货物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关于丁的债务,分析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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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岀对证券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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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公司应当提交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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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自2014年底开始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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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09年3月,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