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得以在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工资的( )。
相似题目
-
某内资企业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2007年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后,结转至2008年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3万元,2008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的应付福利费支出163万元,当年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企业15年度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截至14年底,应付福利费结余为100万。2015年度其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2015年实际职工福利费开支为140万,其中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额度为()。
-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居民企业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
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某服装厂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7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三项经费合计是()。
-
某企业为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6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
按照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
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85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分别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25.9万元、3.7万元、2.775万元。该公司当年共有职工200人,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除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外,其他项目没有问题。则:(1)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是()万元(2)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万元。(3)当年应纳所得税额是()万元。
-
某居民企业,2010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是()。
-
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内资企业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2007年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后,结转至2008年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3万元,2008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的应付福利费支出163万元,当年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 5万元,该企业201 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居民企业,2009年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
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