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15时35分,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本县烟贩王某(手机号码139000xxxxx)从乙省购进约300件假烟,将在4个小时左右运抵本县。执法人员在案件信息库中查询发现,该手机号与吴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中向吴某提供非法卷烟的上线号码为同一号码。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是正在调查的“1.2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二级分销商。执法人员将该案分解为人员关系、物品流程、事件过程等要素,

时间:2023-01-12 0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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